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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學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湖南理工學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理工學院
辦學地點:岳陽市岳陽樓區(qū)湘北大道439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0543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理工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yè)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學校位于湖南省岳陽市,設有18個教學院,涵蓋理、工、文、經、管、法、教、藝等多個學科。是湖南省碩士學位授權單位、湖南省博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湖南省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家產教融合發(fā)展工程應用型本科規(guī)劃高校、湖南省改辦大學規(guī)劃高校。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公費師范生、優(yōu)師、南疆單列計劃、支援吐魯番地區(qū)定向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楚怡工匠計劃、中外合作辦學等。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成立以黨委書記、校長為組長,相關校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設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監(jiān)督領導小組,監(jiān)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學校紀檢監(jiān)察處,對招生工作實行全程監(jiān)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忌浫〉?,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我校將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guī)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國家政策和湖南省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yè)生就業(yè)、學科發(fā)展等情況,制定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按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通過規(guī)范渠道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根據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預留少量招生計劃,調節(jié)各地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四章 招生專業(yè)(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yè)50個,在31個省市招生。
專業(yè)名稱 | 院系 | 學制 | 學費 標準 | 新高考選科/未新高考文、理 | 備注 |
思想政治教育 | 馬克思學院 | 四年 | 4000 | 歷史+思想政治/文史 | 師范 |
法學 | 法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知識產權 | 法學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理工 | |
漢語言文學 | 中文學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師范 |
漢語言文學 | 中文學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秘書學 | 中文學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英語 | 外語學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師范 |
英語 | 外語學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朝鮮語 | 外語學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經管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人力資源管理 | 經管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會計學 | 經管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金融工程 | 經管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 經管學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理工 | |
新聞學 | 新聞學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廣告學 | 新聞學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網絡與新媒體 | 新聞學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數學學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學/理工 | 師范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數學學院 | 四年 | 45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物理學 | 物電學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學/理工 | 師范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物電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物電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物電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化學 | 化工學院 | 四年 | 物理+化學/理工 | 師范 | |
應用化學 | 化工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應用化學 | 化工學院 | 四年 | 物理+化學/理工 | 中外合作 | |
化妝品技術與工程 | 化工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藥學 | 化工學院 | 四年 | 物理+化學/理工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工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機械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 機械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機械電子工程 | 機械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機器人工程 | 機械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電子信息工程 | 信息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通信工程 | 信息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自動化 | 信息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信息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信息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人工智能 | 信息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軟件工程 | 信息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土木工程 | 土建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建筑學 | 土建學院 | 五年 | 5900 | 物理/理工 | |
歷史建筑保護工程 | 土建學院 | 五年 | 5900 | 物理/理工 | |
水利水電工程 | 土建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音樂學 | 音樂學院 | 四年 | 6000 | 藝術(不分科類)/藝術文史 | |
音樂教育 | 音樂學院 | 四年 | 5000 | 藝術(不分科類)/藝術文史 | 師范 |
舞蹈學 | 音樂學院 | 四年 | 8000 | 藝術(不分科類)/藝術文史 | |
體育教育 | 體育學院 | 四年 | 4000 | 體育歷史、體育物理/體育文、體育理 | 師范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體育學院 | 四年 | 5900 | 體育歷史、體育物理/體育文、體育理 | |
美術學 | 美設學院 | 四年 | 5400 | 藝術(不分科類)/藝術文史 | 師范 |
美術學 | 美設學院 | 四年 | 8000 | 藝術(不分科類)/藝術文史 | |
視覺傳達設計 | 美設學院 | 四年 | 8000 | 藝術(不分科類)/藝術文史 | |
環(huán)境設計 | 美設學院 | 四年 | 8000 | 藝術(不分科類)/藝術文史 |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三條 英語專業(yè)只招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四條 體育教育、應用化學等專業(yè)要求報考者無色盲、色弱。報考體育類專業(yè)的考生要求形體端正,沒有殘疾。
第十五條 我校執(zhí)行教育部和各省(區(qū)、市)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綜合考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情況,以其投檔成績和所填報專業(yè)志愿為依據,公平公正錄取。
第十六條 根據考生所在?。▍^(qū)、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我校認可各省(區(qū)、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檔成績作為排序基準成績。
第十七條 進檔考生按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yè),即以投檔成績高低為依據,第一專業(yè)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yè)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yè)志愿錄取,以此類推??忌袑I(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yè),不服從調劑即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區(qū)、市)進檔考生,同一專業(yè)類錄取時,若考生分數相同,文史類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綜順序,優(yōu)先錄取高分者,理工類按數學、語文、外語、理綜順序,優(yōu)先錄取高分者。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則志愿順序靠前者優(yōu)先錄取。
第十九條 已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區(qū)、市)普通類專業(yè)進檔考生,總分相同時按以下規(guī)則排序: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首選歷史科目組)或數學(首選物理科目組)、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在前者優(yōu)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錄取。
第二十條 若批次投檔生源不足,則按生源省份相關規(guī)定征集志愿。我校將按照公布的缺額計劃擇優(yōu)錄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yè)錄取規(guī)則
學校藝術類專業(yè)含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huán)境設計、音樂學、音樂教育、舞蹈學。學校認可各?。▍^(qū)、市)專業(yè)統(tǒng)(聯(lián))考成績,藝術類專業(yè)按各省(區(qū)、市)錄取批次規(guī)則投檔,依據考生文化和專業(yè)統(tǒng)考的綜合成績排序,由高往低依次錄取(綜合成績=文化*30%+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70%)。
藝術類專業(yè)僅招收文科類考生,新高考改革省市僅招收首選歷史科目考生。藝術類不區(qū)分文、理科的省份除外。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yè)錄取規(guī)則
湖南省內按本省投檔與錄取規(guī)則執(zhí)行;湖南省外,按各省錄取批次規(guī)則投檔。體育類專業(yè)進檔考生,以專業(yè)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ㄈ鐚I(yè)統(tǒng)考成績相同則優(yōu)先錄取女生,同性別考生則按文化+專業(yè)統(tǒng)考分的綜合成績依次錄?。:鲜◇w育類考生按文化+專業(yè)統(tǒng)考分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則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yè)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本科生學業(yè)優(yōu)秀獎學金、各類專項獎學金,以及國家助學金、各類專項助學金構成的獎學助學體系。對經濟困難新生開辟綠色通道,暫緩繳納學雜費,保障順利入學。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臨時困難補助以及各項勤工助學崗位。學校設立學生重大疾病及意外傷害救助基金,對有需求的學生給予重點資助。
第二十五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guī)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xù)及程序、錄取資格、優(yōu)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fā)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jié)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fā)布,對于各種媒體節(jié)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理工學院招生就業(yè)與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指導處。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lián)系方式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聯(lián)系方式
通信地址:岳陽市岳陽樓區(qū)湘北大道439號
郵政編碼:414000
招生咨詢電話:0730-8648876、8809001
招生咨詢郵箱:zsb@hnist.edu.cn
招生信息發(fā)布網址:https://zjc.hnist.cn/
監(jiān)督投訴電話:0730-8640142
湖南理工學院
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