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fā)展,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和《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魯財教〔2007〕3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學生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標準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其中,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原則上都必須位于年級前10%,在全國技能大賽中獲得大獎的同學優(yōu)先評選。
5.在校生中二年級、三年級的高職階段學生。
三、評審機構與評選原則
1.學院學生資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院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
2.各二級學院成立國家獎助學金工作領導小組。
3.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4.同一學年內(nèi),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
四、評審程序
1.學院根據(jù)市教育局下達的國家獎學金指標,按照各二級學院學生人數(shù)比例分配評選名額。
2.各二級學院組織學生根據(jù)評選條件進行申請,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
3.各二級學院評審小組按照有關要求和條件,參考學生的學習、綜合測評成績,對申請學生進行評審,確定推薦名單,在本二級學院范圍內(nèi)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根據(jù)時間要求及時將推薦名單報學生工作處。
4.學院學生資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各二級學院的推薦名單進行審定,提出建議名單,并在全院范圍內(nèi)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推薦名單上傳至山東省獎助學金評審系統(tǒng),報上級審批。
五、發(fā)放工作
國家獎學金由學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六、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七、本評審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附件
( — 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基本情況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
面貌 | 民族 | 入學時間 | |||||||||||||||||||||
專業(yè) | 學制 | 聯(lián)系電話 | |||||||||||||||||||||
身份 證號 | |||||||||||||||||||||||
學習情況 | 成績排名: / (名次/總人數(shù)) | 實行綜合考評排名:是□;否□ | |||||||||||||||||||||
必修課 門,其中及格以上 門 | 如是,排名: / (名次/總人數(shù)) | ||||||||||||||||||||||
大學期間主要獲獎 情況 | 日期 | 獎項名稱 | 頒獎單位 | ||||||||||||||||||||
申請理由(200字)
| 申請人簽名(手簽): 年 月 日 |
學校: 院系: 學號:
推薦 理由 (100字) | 推薦人(輔導員或班主任)簽名: 年 月 日 |
院(系)意 見 | 院系主管學生工作領導簽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學 校 意 見 | 經(jīng)評審,并在校內(nèi)公示 個工作日,無異議,現(xiàn)報請批準該同學獲得國家獎學金。 (學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填寫說明
各二級學院從團委、學生工作處網(wǎng)站下載或復印《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組織申請的學生認真填寫。
1. 表格為一頁,正反兩面,不得隨意增加頁數(shù)。表格填寫應當字跡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數(shù)據(jù)或出現(xiàn)空白項。
2. 表格標題中學年的填寫為評審工作開始所在學年的上一學年。如2020年秋季學期填表,應填寫“2019-2020學年”,以此類推。
3. 表格中“基本情況”和“申請理由”欄由學生本人填寫,其他各項必須由學院有關部門填寫。
4. 表格中學習成績、綜合考評成績排名的范圍按年級填寫,必須注明評選范圍的總人數(shù)。
5. 表格中“申請理由”欄的填寫應當全面詳實,能夠如實反映學生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字數(shù)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薦意見”欄的填寫應當簡明扼要,字數(shù)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薦人必須是申請學生的輔導員或班主任,其他人無權推薦。
7. 表格必須體現(xiàn)學校各級部門的意見,推薦人和各二級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同志必須簽名,不得由他人代寫推薦意見或簽名。
8. 表格中“學校意見”欄必須加蓋學院公章。各二級學院必須加蓋院(系)公章。表格中凡需簽名之處,必須由相關人員親手簽寫。
9. 表格上報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復印件。學生成績單、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需隨表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