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yè),根據(jù)國家財政部、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重申高等教育國家資助有關政策的通知》(渝教財〔2017〕11號)文件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學費減免對象
具有學院學籍的全日制高職且符合學費減免條件的學生。
二、資金來源
學院從事業(yè)收入中提取資金。
三、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由學院黨委副書記、分管財務工作的副院長、紀委書記、學生處處長、財務處處長、各系黨總支負責人組成。
各系設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由系黨總支負責人為組長。
四、評審工作機制
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督導學院學費減免評審工作,具體工作按流程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負責。
(一)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開展學院學生學費減免評審工作。
(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全院學生的學費減免工作組織與管理,如各系學費減免建議名單及額度的審核,向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提供全院學費減免建議方案。
(三)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負責本系學生學費減免工作的組織,包括工作人員和時間的安排、學生申請材料的審核、減免學費學生及額度建議等。
(四)學生民主評議小組:輔導員以班級或專業(yè)為單位,組織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民主評議,提出初評名單,報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審核。
五、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學生具備申請資格:
(一)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二) 我院全日制在校學生。
(三)為烈士子女、優(yōu)撫家庭子女、孤兒(包括“事實孤兒”)、殘障學生等情況中的一種;或者撫養(yǎng)人完全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經(jīng)濟特別困難的;或者遭遇重大自然災害或重大變故等情況之一,導致家庭經(jīng)濟特別困難的。
(四)未接受其他免除學費資助項目。
六、減免對象與金額
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無法完清學費的,學院對其學費予以全部或部分減免。一般情況下,按以下三個等級給予減免學費。
(一)經(jīng)學院認定的無經(jīng)濟來源的學生,按學費的100%減免,評定為一等。
(二)經(jīng)學院認定的有極少經(jīng)濟來源的,按學費的80%減免,評定為二等。
(三)經(jīng)學院認定的有經(jīng)濟來源但無法承擔學生學習和生活支出的,按學費的50%減免,評定為三等。
七、辦理程序
(一)每年9月30日前,學生自愿填寫《重慶青年職業(yè)技術學院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學費減免申請表》(附表1),交至輔導員。
(二)每年10月14日前,輔導員組織學生民主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評議中,學生綜合評議經(jīng)濟困難的因素、學生日常消費、在校綜合表現(xiàn)及已獲得資助等情況進行初評,提出資助建議。
(三)每年10月21日前,各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對本系申請學費減免的學生進行審核,提出擬評名單及減免金額,并在全系范圍內(nèi)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申請材料、匯總統(tǒng)計表(附件2)一并報學院學生資助中心(設在學生處)。
(四)每年10月31日前,學院學生資助中心匯總各系擬評名單及等級,審查核實后提請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定。經(jīng)審定后的學生學費減免名單,在全院范圍內(nèi)公示3個工作日。
(五)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印發(fā)當年學費減免決定,減免對應學生學費。公示有異議的,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