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激勵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特設立學校助學金,使得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得到基本資助。為了規(guī)范有序地做好助學工作,實現(xiàn)助學金設立宗旨,特制定本辦法。
一 、 資助對象
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高職生、高專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 、 申請條件
1、在校期間被學校、系部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學習刻苦勤奮,操行等第良好以上,成績良好(上學年有兩門及兩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3、遵守國家法律及校規(guī)校紀,當年沒有受到學校的紀律處分;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5、生活儉樸,無不良行為或嗜好;
6、經濟困難的農村學生、孤殘學生、家庭突遭不幸的學生及單親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優(yōu)撫家庭子女、社會優(yōu)撫對象的學生、生活特別困難的下崗職工子女;
7、積極參加社會服務和愛心公益活動;
8、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優(yōu)先考慮。
三 、評選程序
1、本人申請:個人向所在系部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時需如實提交《蘇州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貧困生登記表》和上學年的成績單。
2、班級推薦:各班級成立班主任、團支書、班委會、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定小組,對申請人進行評定,班主任簽字后上報所在系部評審小組。
3、系部評審小組評審。經初審、評定符合評選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三天內無異議后報校學工處。
4、學工處對系部報送名單進行審核后,將擬確定推薦獲資助學生名單報送校長室備案。
5、每年10月份審核發(fā)放,新生的遴選在次年的3月份。
6、同一名學生每學年不得兼獲兩項或兩項以上助學金。年度資助在3000元以上的,原則上不再申請困難補助。
四、受助學生義務
為培養(yǎng)受助學生的責任感,增強他們自強、自立、自尊、自助的意識,獲助學生必須承諾在不影響學習的前提下,每學期參加一定量的校內外公益活動或志愿服務活動。
五、助學金中止
學校及系部對享受本助學金的學生經濟狀況和助學金使用情況有監(jiān)督權,若發(fā)現(xiàn)弄虛做假不良的行為或資助金使用不當,將收回助學金并追究其責任。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須停止資助:
1、違反國家法律、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受到處分的;
2、經查證虛報家庭經濟情況,夸大困難程度的;
3、上學年學習成績出現(xiàn)2門以上(含)不及格的;
4、無正當理由,參加學校和贊助方組織的集體活動的達不到
規(guī)定要求的;
5、不能正確使用受助資金,把助學金用于生活費或學雜費以
外用途的;
6、經濟狀況明顯好轉的;
7、中途退學和休學者。
六、學校將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學校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轉款專用,不做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結癥、審計、紀檢監(jiān)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與監(jiān)督。
本辦法由學工處負責解釋說明。
學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