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季】長沙商貿旅游職業(yè)技術學院這份資助指南,你pick了嗎?
親愛的2022級同學們:
距離你們踏進商貿校門的步伐越來越近,你們即將在校園中開啟一段美好的時光。踏入校園伊始,關于學校資助政策,你心中是否還存有疑云?
不用擔心!現(xiàn)在為大家送上學生資助全攻略之資助體系篇,希望小伙伴們安下心來,因為學生資助一直陪伴在你們身邊,為你們排憂解難!
學生獎助學金評定管理辦法
01/
獎助學金類別及獎勵標準
(一)國家獎助學金
1、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
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生。
3、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元/年·生,二等3300元/年·生,三等2200元/年·生。
(二)學校獎助學金
1、學校獎學金,一等3000元獎學金/年·生,二等1500元/年·生,三等800元/年·生。
2、學校單項獎學金,一等1000元獎學金/年·生,二等600元/年·生,三等300元/年·生。
3、學校助學金,500元/年·生。
02/
國家獎學金申報條件
(一)高職全日制三年學制二、三年級學生,和中高連讀全日制五年學制的“2+3”的四、五年級學生和“3+2”的五年級學生;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無違法違紀行為;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年度學習成績、綜合測評成績年級評選范圍的10%以內,無不及格科目,如果排名在10-30%之間,需要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者(需要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否則不具備資格。
03/
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
(一)高職全日制三年學制二、三年級學生,和中高連讀全日制五年學制的“2+3”的四、五年級學生和“3+2”的五年級學生;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無違法違紀行為;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良,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較為突出;綜合測評和學業(yè)成績在評選年級的20%以內(擇優(yōu)推薦),無不及格科目;
(六)同等條件下,家庭經(jīng)濟特別困難者優(yōu)先。
04/
國家助學金申請、評定條件
(一)全日制在籍學生;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無違法違紀行為;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五)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六)家庭經(jīng)濟困難,生活簡樸。
(七)其中,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yǎng)學生、孤兒、烈士子女、家庭經(jīng)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建檔立卡困難職工子女等特殊困難群體要重點予以保障,給予較高檔次(標準)資助。
05/
學校一等獎學金評定比例及申報條件
(一)按學生人數(shù)的1%評定;
(二)綜合測評成績列本專業(yè)(班)前5%、且在95分及以上;
(三)申報獎學金學年內各科成績均不低于85分(或優(yōu)秀),平均成績90分及以上,體育成績85分及以上。
06/
學校二等獎學金評定比例及申報條件
(一)按學生人數(shù)的5%評定;
(二)綜合測評成績列本專業(yè)(班)前10%、且在90分及以上;
(三)申報獎學金學年內各科成績均不低于80分(或良好),平均成績85分及以上(含85分),體育成績80分及以上。
07/
學校三等獎學金評定比例及申報條件
(一)按學生人數(shù)的14%評定;
(二)綜合測評成績列本專業(yè)(班)前25%、且在85分及以上;
(三)申報獎學金學年內各科成績均不低于70分(或中等),平均成績80分及以上;體育成績75分及以上。
08/
單項獎學金申報條件
(一)學術論文獎。在國家級刊物上發(fā)表論文者,按單項一等獎獎勵;在省部級刊物上發(fā)表論文者,按單項二等獎獎勵;在普通刊物發(fā)表論文者,按單項三等獎獎勵。
(二)精神文明獎。學生助人為樂、舍己救人、搶險救災、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給予一定的獎勵。
(三)科技、技能競賽獎。該獎項的評定標準、評定程序、審核、造表、發(fā)放由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并提供文件支持。
(四)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專項獎。該獎項的評定標準、評定程序、審核、造表、發(fā)放由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并提供文件支持。
(五)文藝、體育活動獎。該獎項的評定標準、評定程序、審核、造表、發(fā)放由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并提供文件支持。
09/
學校助學金評定比例及申報條件
(一)按學生人數(shù)的5%評定;
(二)綜合測評成績列本專業(yè)(班)前50%、且在60分及以上;
(三)家庭經(jīng)濟困難,生活簡樸。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獎助學金申報資格
(一)受黨紀、政紀、團紀處分者;
(二)有嚴重違反校紀校規(guī)行為,正在接受調查或處理者;
(三)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者;
(四)受留校察看處分者,處分期間及解除察看后一年內;
(五)惡意拖欠應繳學校費用者,本學年不得享受獎學金;
(六)有其它違法違紀行為,造成惡劣影響者。
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
認定的實施辦法
(一)屬于扶貧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二)屬于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yǎng)學生、孤兒、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城市、農(nóng)村均享受);
(三)屬于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的烈士子女;
(四)屬于殘聯(lián)部門認定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殘疾學生或殘疾人子女;
(五)屬于工會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困難職工子女;
(六)因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fā)意外事件而導致家庭經(jīng)濟特別困難的;
(七)學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擔巨額醫(yī)療費用,造成家庭經(jīng)濟特別困難的;
(八)因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經(jīng)濟特別困難的。
(一)學生消費支出明顯低于本地或本校學生平均水平,難以滿足學習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二)家庭經(jīng)濟收入低于當?shù)仄骄?,且家庭成員有殘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擔大額醫(yī)療費用的;
(三)單親家庭且與學生共同生活的父(母)親經(jīng)濟收入低于當?shù)仄骄杖胨降模?/p>
(四)因遭受自然災害、突發(fā)意外事件而導致家庭經(jīng)濟比較困難的;
(五)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
不具備此上所列情形,但家庭經(jīng)濟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經(jīng)濟負擔較重,不能滿足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認定為一般困難等級。
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結果主要用于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特殊困難補助和勤工助學崗位(校內)等的申報、評定。
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
特殊困難補助管理辦法
經(jīng)濟困難學生因突發(fā)重大變故,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給予適當補助:
(1)父母雙亡,學生本人無其他經(jīng)濟收入來源;
(2)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或患重大疾病需長年醫(yī)治;
(3)父母雙方或一方患重大疾病需長年醫(yī)治;
(4)貧困學生因傷、病住院治療,個人負擔醫(yī)療費數(shù)額較大;
(5)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fā)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6)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學生家庭經(jīng)濟特別困難,無法完成學業(yè)者。
每個申請補助對象,一學年內只能申請一次特殊困難補助,在校期間最多享受特殊困難補助兩次,每次發(fā)放金額為壹仟元以下(不含壹仟元),超過壹仟元應經(jīng)由主管學工處的學院領導批準后予以發(fā)放,最高不超過伍仟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院可以不予補助,或取消其受助資格并責令其退還已領的補助金額:
(一)由于本人責任導致臨時生活困難的;
(二)有高消費行為,或抽煙、酗酒、鋪張浪費的;
(三)受到學校違紀處分的;
(四)在申請?zhí)厥饫щy補助過程中弄虛作假,影響正常資助工作開展的。
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勤工助學活動的宗旨是“幫貧助困、服務同學、實現(xiàn)自立、提升自我”。在遵守國家規(guī)定和學校規(guī)定、維持正常校園秩序又不影響學習的前提下,有序組織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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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崗原則
(一)按照每個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月平均上崗工時原則上不低于20小時為標準,測算出學期內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學總工時數(shù)( 20工時×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總數(shù))統(tǒng)籌安排、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二)處室(部門)勤工助學崗位先由處室(部門)提出申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核對,再由主管領導審核,原則上每個處室(部門)申請崗位不得超過2人;特殊部門由處室(部門)負責人申請,主管校領導簽字審核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jù)處室(部門)的相關要求安排學生上崗。
(三)勤工助學崗位既要滿足學生需求,又要保證學生不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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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享有以下權利
一、學生可自愿申請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二、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按一定標準取得勞動報酬,其報酬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月計算。
學生進行勤工助學,應限于假期和課余時間,不得以參加勤工助學為由請假或缺勤,影響正常教學及集體活動。學生因勤工助學而影響專業(yè)學習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有權調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