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我院的素質教育工程,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全面發(fā)展、培養(yǎng)良好的學風和校風,特制定本院獎學金評定辦法:
一、獎學金以教學班級為單位每學期評定一次,平均每生70元。畢業(yè)班最后一學年不評發(fā),按一定數額撥給系部作為畢業(yè)生活動經費。
二、獎學金評定要綜合考核學生的課程平均學分績和課外素質拓展學分情況,由各班班主任牽頭組成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小組依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予以評定。評定時,按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綜合測評成績相同者,以課程平均學分績高低排序),結合各等級獲獎比例來確定獎學金等級,名次前者獲高等級獎學金。
三、班級評定后,經系、學工處審核,院領導批準后由財務處統(tǒng)一發(fā)放。
四、獎學金等級、金額和比例:
等級 | 金額(元) | 比例 |
一 | 1000 | 2% |
二 | 600 | 5% |
三 | 200 | 8% |
獎學金各等級之間不能兼得,班內高一等級獎學金名額不足時,可在班級總獎學金額不便的情況下增補低等級獎學金。
五、參加獎學金評定的同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學期操行等第為“優(yōu)秀”;
(二)學習勤奮,各門功課(包括體育課)無不及格現象,無曠課、遲到、早退記錄;
(三)積極參加課外文體活動,無曠操現象。
(四)遵守公寓管理條例,所住宿舍無不良記錄(包括宿舍衛(wèi)生差、違規(guī)使用大功率電器、夜不歸宿等)。
(五)參加一等獎學金評定的同學學期綜合素質測評為班級前2%;參加二、三等獎學金評定的同學學期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從前3%往后依次順延。
六、獎學金在每學期初評后,一次性發(fā)放,并頒發(fā)獎學金等級證書。
七、獎學金獲得者應填寫《常州輕院學生獎學金申請表》,記入本人檔案。
八、幾點說明:
1、受到記過(含記過)以下處分的同學不得參加受處分學期獎學金評定;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同學察看期內不得參加獎學金評定。
2、新學期初違紀且上學年評優(yōu)評獎結果未確定時,取消其上學年評優(yōu)評獎資格,但可參加當學年的評優(yōu)評獎。
3、在新學期留級、降級的學生參加上一學期所在班級的獎學金評定。
九、本辦法自2009學年開始執(zhí)行。
十、本辦法的解釋權歸院學生工作處。
附件:獎學金評定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