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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建筑工程職業(yè)學院“新生圓夢助學計劃”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幫助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jīng)濟困難而輟學,學院從2019年起實施“新生圓夢助學計劃”,幫助學生圓夢大學,實現(xiàn)人生夢想。
第二條 資助對象
第一志愿報考我院并被正式錄取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高職新生(享受國家學費減免的學生除外)。
第三條 資助標準
全額資助大一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并發(fā)放生活補助2000元/人。
第四條 申請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院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二)家庭經(jīng)濟困難,生活儉樸,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孤兒、烈士子女、殘疾軍人子女、特困供養(yǎng)學生、重度殘疾學生(1-4度)、父母雙方重度殘疾(1-4級)。
2.父母患重大疾病或遭受嚴重意外傷害,需自行承擔高額治療費用,嚴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無力支付學費。
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重大突發(fā)意外事件,造成父母重度傷殘、死亡(失蹤)或財產(chǎn)重大損失,無力支付學費。
4.其它情況導致無力支付學費的。
第五條 已獲得“新生圓夢助學計劃”資助的學生不能再申報當年的校內學費減免。
第六條 申請與評審程序
(一)新生入學報到時,通過“綠色通道”提出申請,自愿遞交相關材料。
(二)學生工作部(處)初步核實情況,受理申請材料,并為其辦理緩繳學雜費手續(xù)。
(三)各系在開學一周內,根據(jù)本辦法的要求,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完成對學生提交材料的審查,進行初評,初評結果報學生工作部(處)。學生工作部(處)復核,將復核意見提交院認定(評審)領導小組評審。
(四)院認定(評審)領導小組評審,并在全院范圍內公示評審結果(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下發(fā)評審結果。
第七條 符合條件的學生應于學院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并在一周內提出申請,無故未按時報到或報到后一周內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享受此項資助。
第八條 受助金發(fā)放
財務處根據(jù)圓夢助學計劃評審結果辦理學費和住宿費結算手續(xù),發(fā)放生活補助。
第九條 各系要加強對獲得“新生圓夢助學計劃”資助學生的管理和教育。學生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申請或受助資格,追回受助資金,并根據(jù)情節(jié)嚴重程度,分別給予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
第十條 “新生圓夢助學計劃”資助資金計入校內學生資助經(jīng)費。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年秋季學期起施行。原《重慶建筑工程職業(yè)學院“新生圓夢助學金”實施辦法》(建工職院〔2018〕43號)同時廢止。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院授權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