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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大學普通本科生國家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鄭州大學普通本科生國家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校學生〔2017〕2號)
第一條為體現(xiàn)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yè),激發(fā)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他們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fā)〔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1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獎助學金由中央政府和河南省政府共同出資設立,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學生,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3種形式。
國家獎學金資助對象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國家獎學金額度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三條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對象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額度為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額度為每生每年3000元。以資助其生活費為目的,發(fā)放計劃根據(jù)當年財政實際劃撥情況確定。
第四條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第五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秀;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六條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七條鄭州大學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程序如下:
(一)國家獎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學校接到上級下達的計劃后,學生處參照各院(系)在校全日制本科學生人數(shù),根據(jù)國家政策按比例適當向校內艱苦專業(yè)傾斜的原則,確定并下達對各院(系)國家獎助學金分配名額。
(二)各院(系)根據(jù)學校下達的國家獎助學金名額,依據(jù)鄭州大學國家獎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受理學生的申報材料。院(系)根據(jù)上一學年學生綜合測評成績,結合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思想品德、學習情況、遵守校規(guī)校級等方面的具體情況進行評定,并在正式確定獲資助學生名單之前,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將初審合格學生名單向全院(系)師生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三)公示結束后,各院(系)將正式確定的資助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上報學生處復核審定,學生處應及時將評審結果及有關材料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第八條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九條 學生處在接到省教育廳下?lián)艿膰要勚鷮W金資金后,應及時發(fā)放給受助學生本人。
第十條學生處和各院(系)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和發(fā)放工作。對未按要求報送材料和未按規(guī)定進行評審和發(fā)放工作的院(系),一經查實,核減或取消該院(系)下年度評選指標,并給予通報批評。
第十一條各院(系)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國家獎助學金??顚S茫坏媒亓?、挪用,同時要接受學校有關部門的檢查與監(jiān)督。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