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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醫(yī)藥大學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根據國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關于認真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開通“綠色通道”。
第二條 “綠色通道”是允許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在緩交全部或部分學費的情況下先辦理入學手續(xù)的政策,是保證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新生順利入學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入校后學生通過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形式獲得資助,確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被我校正式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第四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各學院在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學院學生科具體負責“綠色通道”的辦理工作。
第五條 申請“綠色通道”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需具備以下條件:
1.烈士子女、優(yōu)撫家庭子女、孤、殘學生;
2.家庭主要成員喪失勞動力,無其它經濟來源的學生;
3.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農村特困群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生;
4.家庭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災害和事故等突發(fā)事件,致使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
5.來自老、少、邊、山、窮地區(qū)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6.已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
7.有其他特殊困難的學生。
第六條 申請“綠色通道”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未申請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新生須提交填寫完整、加蓋公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或縣(鄉(xiāng)、村)的困難證明;已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新生需提供生源地貸款回執(zhí)或相關受理證明材料。
2.父母下崗證、失業(yè)證、烈屬證、低保證、殘疾證等能有效證明家庭經濟困難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七條 “綠色通道”申請及審批程序
1.個人申請。家庭經濟困難新生持《錄取通知書》以及申請“綠色通道”需提交的材料,在學院報到點向輔導員提出申請。
2.填表。學生科審核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fā)放《緩交學費申請表》,并指導學生現場填寫。
3.資格審查。新生所在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院領導指派專人與申請者談話,說明資助入學的政策,了解掌握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第一手材料,根據學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學院簽署審查意見。
4.學校復核。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復核匯總,由學生工作部(處)上報校領導審閱批示。
5.辦理入學手續(xù)。通過審核的學生本人持簽署意見的《湖南中醫(yī)藥大學新生緩繳學費申請表》辦理相關入學手續(xù)。
第八條 “綠色通道”只辦理學費緩交,緩交費用應在第一學期期末前交清。申請“綠色通道”的新生須主動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貸款,或在緩交期限內自行交清費用,否則無法進行學籍注冊。
第九條 凡經“綠色通道”入學新生應如實提供家庭情況,簽訂誠信承諾書。
第十條 附則
(一)新生報到期間,各部門應本著“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提供積極、主動、熱情的服務,幫助其辦理報到入校手續(xù)。
(二)各學院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進行審查,將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政策落到實處。
(三)新生入學后,各學院要認真開展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的家庭情況進行摸底調查,進一步核實,認定其困難等級,幫助其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等資助項目。經核實不符合條件的,需補交相關費用。
(四)新生入學后,各學院要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給予特殊的關心和幫助,引導他們樹立信心,克服困難,穩(wěn)定情緒,使其真切感受到學校的關懷和溫暖。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實施,由湖南中醫(yī)藥大學大學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