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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
為進一步規(guī)范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提高國家獎學金的評審質(zhì)量,確保評審結果的權威性,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 〔2019〕19號)的相關條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國家獎學金是用于獎勵在校全日制本、??茖W生(以下簡稱學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的標準及名額由國家財政部、教育部核定下達。
第三條 學生工作處審議和決定有關國家獎學金的重要事項和問題,審批學院(部)建議名單并負責組織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各學院(部)成立獎學金評審小組,負責本學院(部)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和初審工作。
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第五條 同一學年內(nèi),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六條 學生工作處每年10月份左右根據(jù)當年國家核定的國家獎學金名額和各學院(部)實際參評人數(shù)確定各學院(部)的國家獎學金名額。
第七條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政治立場堅定,思想進步;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無違紀行為;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zhì)優(yōu)良,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四)在校期間勇于創(chuàng)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zhì)等方面表現(xiàn)特別突出;
(五)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本、??茖W生。
(六)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
1.學習刻苦、成績優(yōu)異,上一學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且無課程不及格,綜合素質(zhì)、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等方面特別突出的學生;
2.上一學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下、85分以上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xiàn)非常突出的,也可以提出申請,申請時需要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xiàn)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獲得國家級別以及以上獎勵者。
第八條 符合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的學生可以向所在學院(部)提出申請,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條 各學院(部)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為組長、團委書記、輔導員、學生代表為成員的評審小組,通過民主評議的方式等額確定初審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學生工作處審批。
第十條 學生工作處對各學院(部)提交的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并進行公示。如無異議,由學生工作處將公示無異議的國家獎學金建議名單報教育部主管部門核定。
第十一條 國家獎學金通過銀行卡的方式統(tǒng)一發(fā)放,學校給獲獎學生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獎勵證書。
第十二條 學校國家獎學金??顚S?,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和審計。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以往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