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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學院“華置獎”專項獎學金評選辦法(試行)
華置獎專項獎學金(以下簡稱華置獎)由北京國華置業(yè)有限公司捐贈設立,華置獎旨在鼓勵學生提高綜合素質,獎勵在不同領域具有專長和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
第一條 華置獎獎勵對象為在校本、專科學生。
第二條 華置獎評選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擇優(yōu)評選原則。
第三條 獎項設置
(一)學術獎學金
學術獎學金授予熱愛科學研究,并有相關專業(yè)學術論文在國內外學術刊物公開發(fā)表的在校學生。
獎金額度為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人數(shù)不限,根據(jù)評選辦法評定。
(二)競賽獎學金
競賽獎學金授予在國家部委、?。ㄊ?、自治區(qū))教委、全國或?。ㄊ?、自治區(qū))共青團和學聯(lián)主辦的各類學科、文化、藝術、體育等競賽中獲獎的學生。
獎金額度為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人數(shù)不限,根據(jù)評選辦法評定。
(三)單項獎學金
單項獎學金授予在社會實踐、文體活動、志愿服務、社會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學生,分為社會實踐獎、文體之星獎、志愿服務獎、社會工作獎、明德風尚獎以及學習進步獎,獎金額度為 1000 元。
第四條 評選條件
(一)學術獎學金
上一學年度(原則上為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導師為第一作者)在學術期刊上正式發(fā)表學術論文者,可申請學術獎學金。
學術獎學金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獲獎條件分別為:
1. 一等學術獎學金: 在北核及以上級別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
2. 二等學術獎學金: 在普通學術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不少于2000字。
3. 三等學術獎學金: 在公開出版的正規(guī)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
同一篇論文被不同的系統(tǒng)收錄,按最高級別計算,不重復計算。
學術期刊等級以學校期刊等級認定實施細則為依據(jù),如有更新,按論文發(fā)表年度核準。
(二)競賽獎學金
上一學年度(原則上為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在各級各類競賽中獲獎者(以獲獎證書時間為準)可申請競賽獎學金。
競賽獎學金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獲獎條件分別為:
1. 一等競賽獎學金
在國家級及以上學科、文體競賽,語言、藝術表演比賽,演講、辯論賽,設計、制作、拍攝比賽等活動中獲得個人一、二、三等獎或團體項目前六名,其中學科競賽按照《武漢學院大學生學科競賽管理辦法》A類評定執(zhí)行。
2. 二等競賽獎學金
在省級學科、文體競賽,語言、藝術表演比賽,演講、辯論賽,設計、制作、拍攝比賽等活動中獲得個人一、二、三等獎或團體項目前三名,其中學科競賽按照《武漢學院大學生學科競賽管理辦法》B類評定執(zhí)行。
3. 三等競賽獎學金
在市級或有影響的學會、協(xié)會舉行的學科、文體競賽,語言、藝術表演比賽,演講、辯論賽,設計、制作、拍攝比賽等活動中獲得個人一、二、三等獎或團體項目第一名,其中學科競賽按照《武漢學院大學生學科競賽管理辦法》C類評定執(zhí)行。
競賽須為由國家部委,?。ㄗ灾沃?、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全國、?。ㄗ灾沃荨⒅陛犑校┕睬鄨F、學生組織等主辦的競賽項目。競賽是經(jīng)學校學生獎勵評審委員會認證的有效組織舉辦的,一般性、非權威性民間組織舉辦的競賽不列入評選范圍。
競賽獎學金不能與學校學科競賽獎勵、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獎勵重復申報。
(三)單項獎學金
1. 社會實踐獎
(1)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并發(fā)揮重要作用,個人或擔任負責人的實踐團隊獲得校級以上(不含校級)社會實踐獎勵的。
(2)在社會實踐中成果突出,所撰寫的調查報告獲得校級以上(不含校級)獎勵,或公開發(fā)表,或被政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采納的。
以上條件滿足其一,且所獲獎勵均在上一學年度(原則上為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獲得者(以獲獎證書時間為準)即可參評。
2. 明德風尚獎
(1)在維護校風校紀,踐行丹桂文化,創(chuàng)建和諧校園,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有突出表現(xiàn)者。
(2)有助人為樂,拾金不昧,舍己救人或見義勇為等突出事跡者。
(3)在校園文明建設中有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者。
以上條件滿足其一,且事跡為校級以上(含校級)報道者可參評。
3. 文體之星獎
(1)在學生文體團體參加日常排練、訓練,并參與其他活動滿一學年,出勤情況合格。
(2)在文體團體訓練、演出和比賽活動中表現(xiàn)積極,作出重要貢獻。
(3)參加文體活動,取得校級以上(不含校級)獎勵。
同時獲得以上評選條件,即可獲得參評資格。
4. 志愿服務獎
(1)是青年志愿者協(xié)會注冊志愿者,參評年度累計服務時長不少于50小時。
(2)在校內志愿服務學生團體中工作滿一年(包括青年志愿者協(xié)會、公益實踐類學生社團等)。
(3)勇于探索,甘于奉獻,能夠主動承擔志愿服務工作的各項任務或在大型賽會志愿服務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
5. 社會工作獎
(1)在國家級、省市級以及校、學院(部)團組織、學生會組織、黨支部和學生社團參加社會工作并滿一學年。
(2)有較強的社會工作能力;工作踏實,富有創(chuàng)新精神和奉獻精神。
(3)學習目的明確,刻苦努力,專業(yè)學習成績全部合格,學年綜合測評達到合格以上。
6. 學習進步獎
學年度學習成績(必修課)在班級排名進步15名(含)以上者。
第五條 評選比例
(一)學術獎學金、競賽獎學金
學術獎學金、競賽獎學金不設比例、名額限制,符合條件者均可參評。
(二)單項獎學金
社會實踐獎、明德風尚獎、文體之星獎、志愿服務獎、社會工作獎、學習進步獎,符合條件者均可參評,每年每項選評最多不超過20人。
第六條 評選程序
各學院(部)成立評審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任組長,成員為團委書記、全體輔導員及學生代表。
(一)申請:學生提交個人申請至各學院(部)評審小組。
(二)評審:各學院(部)評審小組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民主評議,并在本單位內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提交學生工作處復審。
(三)復審:學生工作處對各學院(部)提交的初評結果進行審核,并在全校范圍內進行第二輪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審核合格后的學生名單上報校長辦公會審定。
第七條 表彰與獎勵
學校頒發(fā)獲獎證書,召開表彰大會進行表彰。學生獲獎材料存入本人檔案。公布獲獎名單后,獎學金經(jīng)學生本人簽收后,由財務資產(chǎn)處直接發(fā)放到獲獎學生銀行卡賬戶。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附表:武漢學院“華置獎”專項獎學金申請表
附表
武漢學院“華置獎”專項獎學金申請表
學院(部) 專業(yè)班級
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籍貫 | 政治面貌 | ||||
家庭住址 | 聯(lián)系方式 | |||||
申請獎項類別 (打√即可) | 1. 學術獎學金 ①一等獎②二等獎③三等獎 2. 競賽獎學金 ①一等獎②二等獎③三等獎 3. 單項獎學金 ①社會實踐獎②明德風尚獎③文體之星獎④志愿服務獎⑤社會工作獎 ⑥學習進步獎 | |||||
學習成績 | 成績單請附后 | |||||
申請理由 | 紙質證明材料請附后 | |||||
學院(部)意見 | ||||||
學生工作處 復審意見 | ||||||
校長辦公會 審定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