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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工程大學本科(青年學生)招生章程
海軍工程大學本科(青年學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黨和軍隊的教育方針,確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規(guī)范有序開展,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員學籍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工程大學,英文譯為Naval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英文縮寫為NUE。校址位于湖北省武漢市硚口區(qū)解放大道717號,郵編為430033。
第三條 學校始建于1949年11月22日,是全國重點大學,全軍重點建設院校,具有完整的學士、碩士、博士三級高層次人才培養(yǎng)體系。
第四條 學校招生對象為高級中學應屆、往屆畢業(yè)生,語種為英語。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方針,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教務處處長擔任常務副組長,教務處、政治工作處、紀檢監(jiān)察處、供應保障處相關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處室分管人員擔任組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執(zhí)行教育部和軍隊有關招生工作的法規(guī)以及各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guī)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和落實學校本科招生政策,研究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本科招生工作辦公室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學校各類本科生招生宣傳、咨詢、選拔和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介入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九條 學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yè))計劃以教育部和軍委機關批準下達的分?。ǚ謱I(yè))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條 學校錄取工作執(zhí)行教育部規(guī)定的 “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在?。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一條 學校屬于提前批錄取院校,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劃定的本科一批控制線(一本、二本合并的省份為本科普通批次)以上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軍隊的規(guī)定以及各?。ㄗ灾螀^(qū)、直轄市)各批次的投檔模式,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數量為所在省份招生計劃數的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數量為所在省份招生計劃的100%。除同分考生外,一般情況下不超過投檔比例。
第十三條 學校在江蘇省錄取時,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需達到BC。學校在浙江省錄取時,考試選考科目為物理、化學和技術,考生所報3門高考選考科目至少有1門必須為以上科目。
第十四條 錄取時按志愿與分數相結合的辦法確定錄取專業(yè)。在考生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
第十五條 對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辦的規(guī)定加分提檔,對符合國家、軍隊規(guī)定的各種優(yōu)錄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第十六條 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份,符合投檔條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數量不足時,可以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錄取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然不滿足,由學校向全軍招生辦公室申請調整計劃。
第四章 其他問題
第十七條 錄取審檔、復查復試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海軍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