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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師范大學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修訂)》、《安徽師范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辦法(修訂)》、《安徽師范大學國家助學金評選辦法(修訂)》
安徽師范大學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fā)〔2007〕13號),結合我校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對象為我校全日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yōu)本科學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
第三條 學校按照“代表性、權威性”原則成立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紀委、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科研處、財務處、團委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學校國家獎學金的辦法制定和推薦人選的最終審定工作。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上學年內無任何違紀行為。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異,上學年無不及格課程,且學業(yè)成績名次和綜合測評總名次排名要求如下:
(1)學業(yè)成績名次和綜合測評總名次排名均位于前10%。
(2)學業(yè)成績名次或綜合測評總名次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的,如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供詳細的證明材料。具體如下:
①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xiàn)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qū)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②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fā)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③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yè)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④在創(chuàng)新發(fā)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⑤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yè)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⑥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⑦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yōu)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第三章 獎勵標準和名額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金額: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的名額:根據(jù)省主管部門每年分配給我校的國家獎學金名額按參評學生數(shù)比例分配到各學院。
第四章 申請和評審程序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審程序:
1、本人申請。由學生本人按要求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班級評議。由輔導員召開班會,申請人向班級陳述申報理由,班級評議小組根據(jù)評審條件推薦班級候選人,并由班委會填寫班級評議意見后報送學院審核。
3、學院推薦。學院在審核、遴選擬獲獎學生過程中,要廣泛聽取師生意見,由學院黨政領導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形成個性化的院系推薦意見,并在全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4、學校評審上報。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學院的推薦人選進行匯總,在調查核實后將推薦名單報學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核確定,領導小組確定的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章 評選原則與要求
第八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第九條 在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
第十條 在同一學年內,同一名學生不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一條 國家獎學金要堅持專款專用,及時發(fā)放給獲獎的學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要接受校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修訂之日起施行,由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安徽師范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我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但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fā)〔2007〕13號),結合我校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對象為我校全日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yōu)本科學生中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學校按照“代表性、權威性”原則成立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紀委、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科研處、財務處、團委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負責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辦法制定和推薦人選的最終審定工作。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上學年內無任何違紀行為。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秀,上學年無不及格課程,且學業(yè)成績名次和綜合測評總名次在班級家庭經(jīng)濟困難同學中排名靠前(對于排名靠前未被推薦的,須由學院附專題報告予以說明)。
5、家庭經(jīng)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三章 獎勵標準和名額
第五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金額: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名額:根據(jù)省主管部門每年分配給我校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按參評學生數(shù)比例分配到各學院。
第四章 申請和評審程序
第七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審程序:
1、本人申請。由學生本人按要求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班級評議。由輔導員召開班會,申請人向班級陳述申報理由,班級評議小組根據(jù)評審條件推薦班級候選人,并由班委會匯總班級評議意見后報送學院審核。
3、學院推薦。學院在審核、遴選擬獲獎學生過程中,要廣泛聽取師生意見,由學院黨政領導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形成推薦意見,并在全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4、學校評審上報。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學院的推薦人選進行匯總,在調查核實后將推薦名單報學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核確定,領導小組確定的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章 評選原則與要求
第八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第九條 在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
第十條 在同一學年內,同一名學生不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
第十一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要堅持專款專用,及時發(fā)放給獲資助的學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要接受校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修訂之日起施行,由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安徽師范大學國家助學金評選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體現(xiàn)黨和政府對高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fā)〔2007〕13號),結合我校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我校全日制本科學生中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學校按照“代表性、權威性”原則成立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紀委、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科研處、財務處、團委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負責學校國家助學金的辦法制定和推薦人選的最終審定工作。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jīng)濟困難,生活儉樸,無不良嗜好。
第三章 資助標準和名額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金額:凡在本學年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認定中檔次確定為“一般困難”者,資助標準每人每年2000元;檔次確定為“困難”者,資助標準每人每年3000元;檔次確定為“特殊困難”者,資助標準每人每年4000元。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的名額:根據(jù)省主管部門每年分配給我校的國家助學金名額按學院已認定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數(shù)比例分配到各學院。
第四章 申請和評審程序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的申請和評審程序:
1、本人申請。由學生本人按要求填寫《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
2、班級認定。由班級評議小組結合申請人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jīng)濟狀況的有關情況,進行認真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匯總報送學院學生工作組審核。
3、學院學生工作組認真審核各班級申報的評議結果,根據(jù)學校下達的評選指標,并按一般困難、困難、特殊困難三個檔次分別確定推薦人選,并在全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4、學校評審上報。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學院的推薦人選進行匯總,在調查核實后將推薦名單報學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核確定,領導小組確定的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章 評選的原則與要求
第八條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評選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九條 在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只能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中的任意一項。
第十條 國家助學金要堅持??顚S茫皶r發(fā)放給獲資助的學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要接受校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修訂之日起施行,由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