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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外語外事學院校內助學金評審實施辦法
一、參評對象 學院全日制本科學生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家庭經濟收入微薄,不足以供給該生在大學期間所需的學習費用及生活費開支)。 二、評選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堅持“基本條件與困難度相結合,困中選困”的原則; (三)堅持自愿申請與評議審核相結合的原則。 三、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規(guī)章制度,上一學年沒有因違反校紀校規(guī)而受到院內警告以上處分的;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積極參加學院各類文體公益活動; (四)在校期間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上年度被評議為困難及以上等級且未獲得本年度國家助學金,建卡貧困戶未獲得精準扶貧的學生。 四、評選程序 校內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評選標準和程序參照《四川外國語大學重慶南方翻譯學院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實施細則》。 五、評選時間 校內助學金評審在國家助學金評審和精準扶貧工作之后進行。 六、管理與發(fā)放 將資助資金用于奢侈消費或請客送禮的,一經發(fā)現或舉報后核實的,取消其資助;沒有簽訂誠信承諾書或弄虛作假的、獲資助后有違紀行為的取消其資助。 校內助學金獲得者,每人每學年1000元—2000元,分等級評定,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評審后名單交財務處,由財務處通過銀行轉賬,一學期發(fā)放一次。 七、申請材料 學生提交《四川外國語大學重慶南方翻譯學院校內助學金申請表》。(附件1);二級學院提供《四川外國語大學重慶南方翻譯學院校內助學金匯總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