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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職業(yè)學院獎學金評定及發(fā)放辦法
為了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fā)向上,在德、智、體諸方面全面發(fā)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學金參評對象
湖南科技職業(yè)學院國家計劃招收的全日制大專二年級及以上(含五年制高職二至五年級)品學兼優(yōu)的在校生。
二、參評獎學金學生的資格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思想品德優(yōu)秀,表現(xiàn)良好;
2.勤備學習,積極上進,成績較好;
3.關心集體,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和文體活動,體育鍛煉達標;
4.凡參評一等獎學金的學生,各科平均成績在86分以上。單科成績不得低于80分;
5.凡參評二、三等獎學金的學生,各科平均成績分別在 82分、80分(含 82分、80分),且單科成績不得低于70分。(學生干部除參評一等獎學金外,評其它等級獎學金,各科平均成績可降低3分,其單科成績不得低于65分)
6.未受過違紀處分;
7.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獎學金;
8.學生試讀期間,不享受獎學金;
9.留級學生不享受獎學金。
三、獎項設置
獎學金分為三等: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
a. 一等獎學金:比例不超過學生人數(shù)的2%;
b. 二等獎學金:比例不超過學生人數(shù)的5%;
c. 三等獎學金:比例不超過學生人數(shù)的10%;
四、獎學金評定機構
1.學生處負責指導和協(xié)調(diào)全校獎學金的評定工作。
2.各二級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獎學金的評定和申報工作。
3.各二級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學生對獎學金評定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質詢和解釋。
五、獎學金評定程序
1.每學年第一學期第四周內(nèi),學生處向二級學院下發(fā)評定文件。
2.每學年第一學期第五周內(nèi),各二級學院完成學生上學年綜合測評工作(校級獎學金嚴格按照學生綜合測評結果評定)。
3.第六周,各二級學院學生提出申請并上交《湖南科技職業(yè)學院校級獎學金申請表》。
4.第七周,班級評議,二級學院審查、公示,征求師生意見。
5.第八—九周,各二級學院完成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并造冊報送學生處。
6.第十周后,學生處公示獎學金獲獎者名單(公示時間為一周);學生處根據(jù)公示結果報學校審批。
7.獎學金按學年評定。
六、本細則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七、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過去有關規(guī)定凡與本細則不符者,以本細則為準。